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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二00五年第二期“职工互助保险”的通知

日期:2005-05-08 点击数:
校工会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二00五年第二期“职工互助保险”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
  按照校工会工作计划,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在职职工中(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开展2005年第二期“职工互助保险”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1、凡投保职工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储蓄所存入9900元作为一万元的投保本金(其中差款100元为校工会开展此活动的补助款),存折密码为六个零,填写好取款凭单(取款日期不填),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本单位的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员,统一到校工会办理保险储蓄业务。对于本次投保金额超过一万元的职工,多存金额不享受工会补助。

  2、各单位职工互助保险员于2005年5月10-12日到校工会办理2005年第二期新开户和到期的职工互助保险业务(新开户登记表和到期转存的登记表分别填写,办理结清业务必须携带保险凭证与身份证复印件)。

  3、互助保险的期限为一年,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不含疾病)可获得保险储金(一万元本金)最高5倍赔付,到期反本、领取利息,利率为2%,不扣税金。年度内重复投保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后每人只能获得一份理赔金。
  
  4、职工互助保险安全无风险,由校工会担保,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如发生意外伤害,由校工会出面为职工办理相关事宜。
  
  职工互助保险活动是实实在在为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希望各分工会在职工中要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保险活动的意义,使更多的职工了解和参加此项活动。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05月08日 1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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