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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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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1-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流程
1、申请书收取工作截止至2019年3月8日16:00。各中层单位将所有纸质申请书(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及相关附件报送至科技处自然基金管理科,人文社会科学各中层单位申请材料由社会科学处接收。请申请人按照各中层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申请书,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2、所有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类型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吉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供申请人及中层单位使用,纸质版由各中层单位留存。
3、申请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管理系统(isisn.nsfc.gov.cn)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无申请账号人员请向所在中层单位索取),同时提交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1份(有合作单位的请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版申请书的版本一致。所有申请书须用A4纸打(复)印,建议双面打(复)印,签字盖章页必须向外装订。2019 年继续开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无纸化申请试点;同时将青年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且从2019年起,青年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上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4、申请书附件材料需电子化后在线提交。带有签字、盖章的附件原件需同时随纸质申请书报送。博士导师同意函(附件4)、同领域专家推荐信(附件5)无依托单位人员相关证明(附件6)等附件,请申请人按照科技处具体要求进行办理。
5、中层单位上报2019年自然基金申请统计表(附件1)及申请书时应确保统计表信息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自然基金申请统计表需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6、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项目申请需加盖吉林大学公章,请各中层单位于3月4日至6日统一到科技处办理,外校人员及本校非项目参加人员不予办理。

二、关于项目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附件5)。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申报要求)。
2、受聘单位不是吉林大学的申请人不允许以吉林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且拟留校工作的人员和通过引进人才渠道拟到校工作的人员,经中层单位考核同意,可以以无依托单位人员身份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层单位需同时提供说明(该人员自然情况、是否通过中层单位考核、人事聘用手续签署时间、相关承诺等),作为学校签署书面合同的依据(附件6)。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附件4),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两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关于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人员说明:
1)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2)受聘单位非吉林大学的博士后人员,应从受聘单位提交申请。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提交申请时注意事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于2019年1月15日之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管理系统(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其申请时间另行公布。对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 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一并报送。
一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6、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7、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特殊说明的项目除外)。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它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9、项目指南及形式审查表中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
带有合作单位且预算中有合作单位经费支出的的项目申请,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说明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等。
10、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4)申请人和参与者(骨干成员和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5)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 (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7)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8)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9)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10)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11)以下项目类型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 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12)其它注意事项: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四、关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真实可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大了申请项目形式审查的力度,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将严格依照管理办法处理,请各位申请人保证对研究基础和前期工作叙述的真实性。同时,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2、提高申请书撰写质量
各中层单位应组织专家会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核,针对存在问题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
请各位申请人严格遵守各项申请规定和学校的申报要求,因不按时提交、超项申请或形式审查未通过等原因造成无效申请由申请人负责。
2019年度指南链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

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马  赫  85155451
科技处自然基金管理科  朱  明  8516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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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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