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二、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我校基础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我校基础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我校基础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1.请参评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进行申报,学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2.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参评学生导师同意后,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选,并最终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3.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纳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范围:
1.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推迟毕业的研究生;上一学年保留学籍超过3个月的研究生;
3.参评时间内(2022.09-2023.09)因出国交流等原因未能参加本学院专业课或选修课课程的;
4.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
5.学制年限内任一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6.不尊重师长、不团结同学,与室友关系不合,影响恶劣者;
7.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8.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研究生。
五、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如有疑问请咨询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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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