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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2-23 点击数: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选聘工作按《吉林大学200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2008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

  学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和我校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规划、招生名额、导师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2008年各学科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17日至2008年12月19日: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况表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交到申请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的负责单位于2008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学位办公室。

  (3)2008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对申请者所填申报表中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召开评审会议时,要求申报者到场述职。对于国家重点学科(包括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教授申报者,各学科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部推荐;其它学科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5:1向学部推荐。所有副教授申报者均占所在学科名额,但可以按2:1比例推荐。

  (4)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9日: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所推荐人选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审查工作由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申请者应提前将本人有关材料向科技处和社科处查询备案。

  (5)2009年1月1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审核、推荐。对教授申报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推荐;对副教授申报者,可按1.5:1比例推荐。
  
  (6)2009年1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的负责单位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一式30份(要求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

  (2)《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和与其相对应的数据库电子文件各一式一份。(电子文件可发送邮件到xwb@jlu.edu.cn,数据库录入要求见附件)。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审表决票和统计票。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在2009年1月13日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本项工作联系人: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6261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



  附件1:《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数据库录入要求


  注: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校园网校内通知或研究生教育主页下载。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8年12月23日 1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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