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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16-07-03 点击数:
东北亚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作如下安排: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昊
副主任委员:张剑宇  赵毅博
委员:陈志恒 廉晓梅 王晓峰 巴殿君 张广翔
二、评选程序
(1)自荐:自荐同学自行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自荐材料主要针对上学年的学习、工作总结,应着重写明在上学年是否积极参加校、院、党支部、班委、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完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荐人即为候选人。自荐表填好后交给各专业负责人。
(2)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并最终确定获奖推荐名单。
(3)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评定标准
1、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入学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第二学年评定标准:
(1)学业成绩:研一期间必修课成绩/必修课程数(备注:外语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70%)。
(2)思想品德及参加校内、院内活动(30%)
需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积极主动协助院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院班委会、团委等学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
(3)科研成果:研一期间,在学术期刊正刊(须有正规刊号,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正式出版发行),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除本人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或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如所发表期刊级别达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所认定的C类(含C类)以上标准,将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达到D类标准加10分;达到E类标准(除ABCD四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加4分;其他类论文加1分;书稿等其他成果均不加分;论文如被转载,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如本专业发表C类以上论文人数超过本专业应获奖人数,则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期刊级别进行评定。发表论文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
3、第三学年评定标准:
(1)学业成绩:研二期间必修课成绩加选修课成绩/课程数。
2思想品德、参加校内、院内活动及科研成果的评定参考第二学年评定标准。
3)选修课成绩由任课老师按日常表现、完成学业情况及出勤率给出。
4、凡是档案调入我院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纳入评奖评优:
1、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推迟毕业的研究生;
3、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
4、学制年限内任一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5、不尊重师长、不团结同学,与室友关系不合,影响恶劣者;
6、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7、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研究生。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者。
六、本试行方案从2016年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委员会,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定领导委员会。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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